近年来,全盟各地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善民生,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银行支持等措施,大力推进了城镇旧房改造、“平改楼”等惠民工程,城乡住房条件有了明显提高。但同时,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速度迟缓,快的四年、慢的六七年建不成的现象较普遍,因工程拖延多年而造成集体上访事件也时有发生;拆迁安置房出现了各种建筑质量问题,如,管道渗漏、墙皮脱落、门窗破裂等质量通病,更有甚者,出现诸如墙体开裂、阳台脱落等严重问题。以上情况,在社会上反响较大,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也作为基层群众意见和呼声反映上来。为此建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对城镇居民回迁住宅工程监管,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回迁住宅工程工程给予足够的重视,作为当前重点民生工程,提到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对全盟现有回迁住宅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明确完成时间和进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进度的,要果断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手段,绝不姑息迁就。
三、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拆迁安置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狠抓工程日常监理和工程验收环节,明确责任,责任到人,杜绝开发商重视商品房、轻视安置房,在安置房的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不按规范施工等,造成安置房建筑质量下降。要加强对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并完善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考勤制度。项目监理机构不履行相应监理职责的,建设部门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做出相应的处理。质监部门在验收拆迁安置住宅工程时,要对拆迁安置住宅工程和商品房同等对待,同一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要实行安置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不准把不合格的房屋安置给拆迁户居住。
四、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管理,切实把好资质审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准从事旧城改造和拆迁施工。
五、要研究制定城镇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随年限的推延而不断增加的管理办法,有效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遏制开发商拖延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