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盟旗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保健服务需求,切实推进妇幼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解决旗县市区妇幼保健所人员不足已迫在眉睫。
我盟现有旗县市妇幼保健所12所(乌拉盖管理区无妇幼保健所),核定编制人数275人(含保健和临床人员),现有职工294人。现有职工数与核定编制数持平4家,不足3家,超编5家。按照卫生部2006年颁布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健人员编制标准县(区)级为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人员编制数按下限、核定床位计算,则我盟平均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缺乏编制35人(据国家调查统计县区级平均缺编36人)。
由于我盟旗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着所辖地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着对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及母婴保健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建议:
根据社会对妇幼保健服务的需求,按照卫生部 2006年颁布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盟有关部门应提请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应进行再测算,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核定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解决目前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工作难度大等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