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购房者根据购房合同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一次性缴纳的,用于日后对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的储备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缴存规模也越来越大,其管理使用情况也日益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2月由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并实施,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收取标准,开发商、物业公司也未向业主公示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以及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管理等情况,导致多数业主对收费标准、专户储存、使用程序、监督管理等情况并不了解,业主个人账户系统查询不便捷。
二是收缴管理不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由房屋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代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由房产管理部门缴存财政专户。有的房产管理部门只负责领发票据,由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开票代收维修资金,存入开发商账户,几年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房产管理部门将房屋开发商收取的资金再交存财政专户,导致开票时间与缴库时间不同步,票据和资金管理脱节。
三是核算管理没有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由于该项资金成立较晚,核算管理不够规范。没有明确一个管理部门对其交存、使用、保值增值、收益情况进行全面核算,每年的应收情况、欠收情况成为一本糊涂账。而代收的房产管理部门对此项资金只根据银行进账单记账,住宅维修资金存款利息也无法分摊到住户帐户中,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住户对自己维修基金的缴纳与支出无处可查,形成管理上的漏洞。
四是专项资金没有发挥出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老年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该项资金给人的感觉是,交钱容易用钱难。主要是申请手续繁琐,如管理办法要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周期较长,审定的职能部门多,也将许多正常的维修需求拒之门外。导致大量资金长期 “睡大觉”,住宅“养老钱”闲置,长期处于昏睡状态。
二、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建议
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物权法》对公共维修资金的归属和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知情程度,知晓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真正使业主缴得放心、用得舒心。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要按照“房管主管、财政监督、集中归集、专户存储、统一增值、权属不变、审批使用”的原则,明确监管职责,房产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交存、使用、结存、增值的核算管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日常监督。要向社会公布收入收缴标准、支出审批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要经常性的对票据和资金进行检查,加强日常监督。
三是加强资金的收缴管理和公示。要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开发商票据管理,完善票据领用、结报、缴销手续,按规定填写票据要素,做到票款同步;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启动住房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查询系统,让业主随时可以查询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利息和结余资金等信息,实现规范化和透明化管理,切实增强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四是简化审批程序。对一些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房屋维修问题,在政策范围内为维修资金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使用环节手续,缩短审批流程,保证资金的快捷高效使用。在出现危急情况时,可先使用住房维修资金,再补办手续,能够使老旧危房以及突发损坏能及时妥善地得到维护和修缮,确保这一民生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障民生的价值和功效,也体现资金使用决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