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个自然日内,为购房者办理完产权证。然而,就我盟实际情况来说,楼盘交付使用后,住户入住了几年甚至长达10年之久,仍未拿到房产证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产权证。房产证对于业主买卖、出租、置换、设定抵押、典当、办理营业执照、获得拆迁补偿等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如果没有产权证,从法律上讲,就算购房者交清全部房款,房子也不属于自己的,不仅上述各项活动无从做起,还有孩子上学等诸多实际问题都无法解决,并且一旦开发商经营出现问题或者出现债务纠纷,该房屋就有可能被银行或债权人收回,购房者几十年的心血将化为乌有。房产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解决办证难是一项“民心工程”。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盟行署责成职能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核查全盟居民房产证办理情况,分类进行统计汇总。在此基础上,督促旗县市(区)限期制定出办理房产证的管理办法和详细规定,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购房者应分别承担的责任,在规定的限期内为用户办妥房产证,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给购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有关部门应该减少办理房产证的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三、加大电子政务办公力度,增加网上申报房产证的业务,在网上明确申报材料的标准、流程和时间,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办证通道。同时实现办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申办过程中重复申请、审批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