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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物业管理行政规定的建议
       2012年以来,盟行署、锡市政府分别出台了《锡林郭勒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锡林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定,有力地推动了物业管理工作。但是,由于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还较低,相当一部分人对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认知比较模糊,特别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以致一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紧张,服务质量与物业管理收费价质不符,违规和侵权等现象时有发生。
  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规范、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监管,都应进一步加强。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使物业管理企业成为住宅小区人民群众的好管家,与业主一道共同构建平安和谐小区,特建议如下:
  1、建议修订物业管理行政规定,增加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本公司资质、物业收费标准、各项管理项目服务标准等内容的条文。
  2、建议修订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将指导标准修订为必须达到的服务标准,能量化要尽量量化,以便业主和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3、建议修订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在现行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明确细化每级收费标准必须达到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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