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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残疾人办理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日益革新,汽车在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应用越来越广,自购汽车的情况也逐渐普遍,驾驶汽车不仅是现代生活的重要部分,而且也是一项谋生的手段,这也导致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机会越来越多、需求越来越大。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汽车的性能越来越好、配置更加人性化,现代汽车基本都有方向助力,操作更加省力简单,使残疾人驾驶汽车成为可能。根据我国相关的残疾人保障法和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国家提倡、鼓励、扶持残疾人就业。因此,让具有驾驶能力的残疾人能够自驾车辆或者通过驾驶车辆谋生,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体人民一道向着全面小康社会迈进。

        早在2007年4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就已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领机动车驾照。当时规定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包括:“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虽然范围很窄,但毕竟使残疾人看到了驾驶机动车的曙光。到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了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除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还放宽了右下肢、双下肢等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还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残疾人的权益。
        对照2010年4月l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符合申领驾照的条件,能够获取驾照驾驶机动车辆,也是这部分残疾人盼望己久的事情。但由于种种原因,我盟此项工作一直没有开展起来,全盟不仅没有一所驾校培训残疾人,而且没有一个面对残疾人的汽车改装厂,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应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制订我盟残疾人申领驾照的实施细则,并有公安交通部门指定正规驾校实施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培训。
        二、由指定驾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汽车改装厂,保质保量、安全有效进行汽车改装。
        三、指定驾校应对残疾人培训和申领驾照实行优惠,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应对指定驾校实施一定补贴。
        四、政府应责成交通部门适当放宽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运营限制,使残疾人能够通过合法运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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