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地处北方高寒地区,冬季气温低至零下三十几度是常有之事,且取暖期长达七个月。因气候寒冷,楼房的外墙保温工程对抵御寒风,保持室内温度有很大作用。现在新建楼房按照施工要求都做了外墙保温工程,但是十几年前的老旧楼房因当时外墙保温工程不是强制性的,所以有些开发商在盖楼时为减少成本就没有做外墙保温,这样那些居住在东西两侧边户的居民冬季时室内温度就会受到影响,普遍比中间户要低几度。
这几年,锡林浩特市政府对那些集中连片的小区外墙都做了免费保温工程,这是政府的惠民工程之一,受到广大市民的称赞。但是那些零散的居民住宅楼却没有享受到这一惠民项目。
今年锡市政府将居民住宅区零散楼栋环境整治改造做为锡市的一项惠民工程,锡市房产局以单元门张贴通知的方式,对那些零散住宅楼的居民进行了通知。通知内容为: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居民住宅区零散楼栋,如需进行房顶防水、地下管道(供热、自来水、污水)改造,居民(业主)应向所在社区申请,经社区入户征求居民(业主)总户数的85%以上的意见,并改造总费用由居民(业主)承担50%,政府承担50%的方式同意后报房产部门实施。对于外墙保温项目,居民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存在异议,由房产部门列入节能改造计划,继续逐年上报自治区住建厅批复后实施。
这样的规定,对那些零散的老旧楼房的住户而言,无疑是一笔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因为现在人工费、材料费都不便宜,而且这些老旧楼房的住户,当初购买这些楼房时,每户都按照面积交纳了一笔住房维修基金。这笔钱本应当在居民的住房需要维修时可以从住建部门提出使用,当然是在涉及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时,如屋顶防水、地下管道、外墙保温这些方面需要进行修缮、更换时使用。但是以笔者居住的楼房为例,我们购房时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但这些年无论是屋顶防水还是更换院里的暖气管道,都是居民自己掏腰包,而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根本就不让用,理由是这栋楼有两户居民没有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住建部门的这种借口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古代的株连制度。在绝大多数居民都交纳了住房维修基金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这两户不自觉的人家就不让大家使用自己交纳的资金,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现在新购买的楼房都不需要交纳住房维修基金,以前的楼房居民都交纳了住房维修基金,但涉及居民的共同利益需要使用时,职能部门又设置种种门槛让居民无法使用。而且这些居民楼里居住的住户很大一部分是退休人员,收入相对不高,这些楼房的相关设施也相继进入维修时期,需要使用自己交纳的维修基金。针对这些情况,笔者建议:
(一)政府应对全市没有做外墙保温工程的旧楼房做统计调查,摸清底数,做出工程预算,由政府做为惠民工程的一部分,每年拿出一部分钱为居民做外墙保温,以使这一惠民项目惠及所有市民。
(二)对那些新建、在建工程要求开发商必须做好外墙保温工程。因为我盟毕竟属于高寒地区,外墙保温工程不是可有可无的配置,它对于冬季居民室内温度的保持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三)政府及住建部门应放宽已收取的住房维修基金使用条件,尽量最大限度地让广大居民在涉及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时,能够使用到这部分资金。一是这部分钱本是居民交纳的维修资金,应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政策让居民使用;二是政府基于惠民政策,对不足部分应予补贴;三是政府既然为集中连片的小区免费做外墙保温,让那些零散的居民楼住户自行承担50%的费用,都是本市的居民,就应享受公平、平等的政策。
(四)政府应因地制宜,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应着力加大对供暖企业、设施的建设、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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