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颁行,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锡市在各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过渡过程中遇到如下问题:
一、教师中、高级职称聘任问题:
2012年以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受比例限制,因我市中小学教师总量较大,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相对较多,至2012年开展岗位竞聘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已远多于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致使评聘矛盾突出。
按照自治区人社部门关于在首次岗位竞聘中可实行“过渡性岗位”政策和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实行“过渡性岗位”政策的规定,锡市中小学校在2011年、2012年、2014年、2015年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实行了“接近退休年龄5年的教职工可不占用聘任指数聘任的过渡性岗位”政策,此举有效缓解了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矛盾。
但是2016年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根据此规定,中小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女教师执行“过渡性岗位”政策的年龄条件已由50周岁提高到55周岁。占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女教师腾出职数的时间势必会大大延长,即从原来的50周岁进一步延迟到60周岁。高级职数腾不出来,中级也相应的受影响,因职称聘任指数有限,已经取得职称的教师无法得到聘任,使得教师不仅在工资待遇上产生了较大的差距,同时也使工作认可度和工作积极性收到了严重影响,按照现在的职称指数情况测算,部分教师到退休也无法聘任职称。(目前,锡市高级待聘的197人,中级待聘的163人)
二、年轻教师受职数限制无法评聘职称问题:
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各学校要在无待聘人员且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按照1:3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规定程序参加评审。简单说,只有上一级职务有空余的情况下才允许下一级人员评职称。所以广大青年教师根本没有参评的机会。以六中为例,2016年达到参评二级教师条件的共有80人(其中硕士38人),2017年将达到101人(其中硕士55人),但因二级教师岗位已满,所以这101人近5年至10年内无法申报二级教师职称。其他学校各等级职称都存在类似情况。这些老师经过近几年培养已成教学骨干,情绪很大,恐怕很难留住,严重影响队伍稳定;另外,这种情况也势必对今后的人才引进带来负面影响。
三、已取得职称的待聘教师不能过渡教师资格
根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在锡林浩特市正在进行教师资格过渡,根据政策规定,有各级职称待聘的391名教师不能过渡教师资格(其中高级待聘的197人,中级待聘的163人,初级已超岗位数聘任26人,待聘5人)。
建议:
为了让取得职称的老师们看到职称评聘的希望,解决职称聘任的矛盾,在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前,建议采取下列办法:
一是建议继续执行过渡岗位政策,即年龄达50周岁的女教师、55周岁的男教师,聘任职称不占学校指数,这样,已聘任的可以腾出岗位聘任其他待聘教师。
二是放开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入口,让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取得初级职称资格,可以不聘任职称。(本科毕业转正工资同于二级教师工资,不会增加财政负担)给他们提供一个努力工作,积累业绩,竞争一级教师的机会。
三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政策,给已经取得各级职称的教师办理过渡手续,其过渡信息可以不往自治区报送,盟人社局掌握数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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