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盟围封转移政策的实施,转移进城牧民人数逐年增多,由于语言、环境、技能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出现了在就业、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维护权益等方面的诸多问题,需要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
根据近几年的统计数字显示,从2006年至今全盟共转移人口(指农村牧区不再依靠种养殖业谋生的人口)21.99万人,其中常年性转移(指农村牧区整户搬迁到城镇居住的人口、常年在外务工且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大中专学生及现役军人)13万人,季节性转移【指就地从事二、三产业或季节性(6个月--1年、1年以上)外出打工,且属农村牧区常在人口的劳动力】8.99万人。
二、转移进城牧民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就业方面:一是转移进城牧民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就业技能,收入不稳定。大部分转移牧民文化程度低,多数为无畜户,进城后,由于职业技能缺乏、语言交流困难、观念陈旧等原因,择业空间十分有限,大多数人只能从事一些养殖业和技术含量低的二、三产业。随着城镇就业竞争的加剧,对劳动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能适应牧民就业的岗位并不多,因此这些牧民进城后收入相对微薄。同样作为生活在市区的消费群体,与城镇居民相比,进城牧民的生活显得十分窘迫。二是精神文化生活单调。进城牧民从牧区来到开放的城市,思想观念、生存标准、生活习惯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他们愿意学习新鲜事物,希望改变自身的状况。但由于步入城市时间较短,工作、生活范围较小、社会交际圈狭窄,导致他们精神文化生活单调,获取社会信息的渠道有限,制约着他们自身的发展,阻碍着他们融入周边环境。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大多数转移进城牧民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很难适应现代经济机械化、知识化、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制约了其向上流动。文化程度低还直接导致了他们法律知识匮乏,权利意识淡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不去主张,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侵害。四是牧民愿望、诉求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少数干部、工作人员"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对牧民的疾苦置若罔闻,不及时向上反映真实情况,热衷于发号施令,对牧民重处罚、轻教育。
教育方面:第一,随着我盟学校布局的调整,教育资源普遍集中到旗府所在地。这种变化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少数民族学生从幼儿就开始失去了参与当地生产生活和接受本民族风俗习惯教育的机会。二是由于学校离家较远、学校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很多牧民必须到学校附近租房照顾孩子上学,这虽然可以减轻一些学校宿舍紧缺情况,但同时带来的不利因素也较多。一方面增加牧民家庭生活和经济负担,另一方面看护孩子的大部分家长文化素质偏低,又忙于操持家务,难以指导子女学习,忽视了孩子的心理需求和品德的培养,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第二,蒙语授课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仍普遍存在。近年来,由于各大专院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毕业生年年增多,与社会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呈不对等态势,造成很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不能稳定就业。而蒙授毕业生受到语言等因素影响,这方面问题表现得较为突出。
三、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维护进城牧民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着眼于统筹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着眼于实现社会公正和建设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好进城牧民问题,及时纠正损害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主动为牧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进城牧民维权有法可依。以我国现行《劳动法》为基础,地方政府应相应制定进城牧民权益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政府和劳动监察部门,要从进城牧民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拖欠等方面开展工作,对侵犯进城牧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及时查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工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部门,不定期发布用工信息、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供、需对接;开通牧民以本民族语言咨询就业信息的绿色通道;加强进城牧民信息采集工作,不断深化企业、个体工商户与牧民对接活动;工会、妇联、共青团、旅游、就业等部门,针对农牧民技能需求和就业愿望,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牧民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广播电视、培训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势教育、政策宣传、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招工信息、外出务工知识讲座等内容的宣传服务,引导牧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谋划新的生产、生活方式;教育引导牧民合理管理使用补贴资金,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通过科技培训等措施,提高牧民进城就业率的同时必须增加投入。
(四)建立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教育格局,实现"三结合"教育的优化互动,切实解决进城牧民子女教育问题。学校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及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社会各阶层要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己任,加大对他们的监管和教育力度;进城牧民父母要加强自身学习,培养孩子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减轻进城务牧民子女的教育负担,完善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办中小学的主渠道作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尽可能多接收进城牧民子女就学。
(五)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进城牧民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方面的保险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解决进城牧民后顾之忧。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实现进城牧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六) 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切实解决进城牧民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进城牧民住宿、工作、入学等配套服务机构,切实解决进城牧民在居住、生活、上学等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为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加大对进城牧民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多方面提高进城牧民的职业竞争力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加强社区民族工作,把进城牧民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卫生防病、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等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在进城牧民居住较集中的地段,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改善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状况。
(七) 加大社会蒙汉文并用并行工作力度,逐步解决牧民"出门难"、"办事难"的问题。窗口单位、公共服务部门要配备蒙汉兼通工作人员,为牧民提供热情服务;抓好党政机关公文蒙汉并行率的提高,确保把上级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广大牧民群众中;在各阶段学校课程中增加民族历史、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内容。
(八)完善人口转移体制机制,增强城市对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抓紧完善转移进城牧民台帐,开展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转移人口各项优惠政策逐一落实,提高优惠政策的"含金量",使之更加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牧区社会生产力;注重引导,循序渐进,扶持一批有基础、懂技术、会经营的牧民从事二、三产业,为其他转移牧民起到示范作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税收方面给予照顾;广泛征集牧民适合的就业岗位,增强农牧民培训的针对性,充分考虑牧民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等因素,逐步提高青壮年牧民综合素质,增强他们创业能力;关注民生,加大牧区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转移户租赁住房,给予适当补贴,冬季可以考虑发放烤火费。
(九)转变观念,拓宽蒙授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学生能力素质;将现有的未就业大学生充实到嘎查"两委";有计划地将未就业的大学生通过招聘途径,担任嘎查村计生宣传员、劳动保障员、民政协理员等岗位,进一步充实基层的工作岗位,在基层岗位中发挥作用,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高等院校要创新办学理念,适应人力资源建设需要,适应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需要,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广执行民族政策及有关规定,在管理区各类人事考试,应制定相应的优先、优惠政策,以保证蒙汉兼通的大中专毕业生占有一定比例,同时针对民族地区实际,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招收蒙汉兼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