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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上都申遗后急需解决问题的调查与建议

   2012年6月,经第36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审议,元上都遗址被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至此,锡盟、乃至内蒙古自治区实现了世界文化遗产的“零”突破。但是元上都申遗后,诸如管理体制、法规建设、投入机制等一系列问题都没能及时解决。为此,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并对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元上都申遗后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体制方面。
   1、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锡盟正蓝旗元上都遗址文物事业管理局全面负责境内地上、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及元上都遗址的日常管理。该局前身为正蓝旗文物管理所(旗文化局二级单位),2002年升格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1年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人,其中领导职数3名,工作人员9名。该局下设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办公室,同局机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3名管理人员均由局机关干部职工兼任。元上都遗址博物馆于2011年成立,为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0人,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作人员28名。
   由于元上都遗址重点保护区面积达40余平方公里,并且遗产要素不仅包括遗址本体,还包括保护区内的金莲川湿地草原、敖包、典型草原等生态环境景观。因此,与旗文物局进行交叉管理元上都遗址的部门还有气象局、环保局、旅游局、草监局、公安文保大队、元上都遗址派出所等部门,其中气象局和环保局分别对元上都遗址气象、环境因素影响文物本体安全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预警;旅游局对遗址外围的旅游商业区进行行业监管;草监局负责元上都遗址周围草原的监督管理;公安文保大队负责全旗境内文物遗址点巡查及文物违法案件查处;元上都遗址派出所负责元上都遗址景区日常秩序维护及违法案件查处;此外,多伦县文物局负责遗址区砧子山古墓葬。
   2、2012年申遗时,锡盟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成立锡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级别为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锡盟行署,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管理局内设机构5个,具体为:元上都遗址博物馆;元上都遗址考古公园管理办公室;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安全保卫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60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级指数10人(正科5人、副科5人);工作人员32人(讲解人员15人);遗址派出所15人。
   后按此内容分别向自治区编委、盟编委报送了《关于申请成立锡林郭勒盟文物局(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的请示》。自治区编委、盟编委对《关于申请成立锡林郭勒盟文物局(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的请示》进行了批复。自治区编委的批复为“同意你盟设置文物局,在盟文化体育局挂牌子,增加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人员编制由你盟在盟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盟编委的批复为“为加强文物管理和元上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设置锡林郭勒文物局,在盟文化体育局挂牌子,给盟文化体育局增加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不增加人员编制”。
   为了申遗,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文本中向国家文物局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承诺成立锡盟元上都遗产管理局,并将自治区编委的批复文件一并上报。同时,为了应急,在没有任命的情况,指定上报了局长、副局长。由此,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成了有名无实的空架子。
  (二)法规建设方面。
   1、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编制完成《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规划》,划定了元上都遗址保护缓冲区、遗产区,并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委托该所编制完成《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并顺利通过世界遗产中心评估,使元上都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得到了国际的认可。
   2、委托陕西省古建筑设计研究所编制完成《元上都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制定了《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3、委托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编制完成《元上都遗址生态环境与特色景观保护规划》,并经盟行署批复;由盟行署出台盟一级的《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4、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制完成《元上都遗址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元上都遗址明德门文物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委托内蒙古大学蒙古语研究中心和南京大学民族与边疆研究所完成了申遗课题研究,并提交了研究报告;委托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对元上都遗址明德门文物保护工程进行了地质调查与稳定性评价等。
   5、正蓝旗出台了《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正蓝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实施方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元上都遗址考古勘探工作方案》、《文物征集工作方案》、《文物安全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岗位制度》、《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元上都遗址博物馆安全保卫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
  (三)资金投入方面。
自申遗工作启动以来,争取各级文物保护项目资金1.9亿元,主要用于元上都遗址保护展示、安全防范、规划编制、博物馆建设、标识解说系统以及环境整治等方面。2000年以来,仅正蓝旗用于元上都遗址申遗、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普查、文物征集等方面资金多达6000余万元。
   二、元上都申遗后存在的问题
通过申遗,各项工作虽然得以扎实开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急待解决:
  (一)保护管理实体机构级别偏低,协调难度较大,工作落实不力。现行管理体制处于一种管理部门分散,各行其是的状态,未能形成统一协调、全方位管理的局面,难以适应实际管理需求。
  (二)法规建设滞后,《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拟稿)虽已上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但一直没有进入立法程序。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与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元上都遗址保护与管理办法》均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三)资金方面缺口巨大。元上都遗址申遗成功之后,仅2013年元上都遗址博物馆展陈布展工程自治区本级预算到位资金500万元,后期遗址保护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另外,申遗期间,剔除专项资金,在遗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旅游服务设施完善、文物征集、宣传动员等方面仍存在1.15亿元的资金缺口。
   三、对元上都申遗后有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为了做好元上都遗址后续保护、利用工作,更为了保住世界文化遗产这块来之不易的“金色招牌”,建议:
  (一)成立正处级、实体的锡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或在遗产所在地成立一个级别高于其他政府组成部门的实体管理机构。理顺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与元上都遗址博物馆、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办公室的层级关系,解决元上都遗址地跨两地的矛盾,真正做到依法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二)促使自治区早日出台《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解决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问题,确保遗址管理所需的、强制力的保障、规定,促进后续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三)鉴于地方财力状况,建议自治区加大资金投入,彻底解决申遗期间资金缺口遗留问题。并建立自治区、盟、旗三级文化遗产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扶持和社会捐赠、赞助,确保后续保护、利用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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