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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盟城镇建设、管理和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盟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城镇化的发展,城镇综合承载力大幅提高,城镇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富有草原特色、民族风格、现代气息的城镇建设蓬勃发展,我盟城镇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一、全盟城镇建设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盟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到2013年底,全盟建成区面积达到170.7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了62.67%,城镇化率高于全国9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4个百分点。
   (一)全盟城镇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我盟不断优化城镇发展体系,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突出中心城市的龙头地位和作用,扎实抓好小城镇建设,加快推进了城镇综合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全盟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特色体系,城镇发展面貌焕然一新,城镇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富有草原特色、民族风格、现代气息的城镇建设蓬勃发展,逐步走上了科学发展、和谐建设之路。“十二五”以来,全盟累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7.23亿元,基本形成了锡林浩特市为中心、以旗县所在地城关镇为骨干、其它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
   (二)全盟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形成科学体系。近年来,盟委、行署在抓城镇规划和建设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在认真研究、科学规划、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我盟城镇规划的核心是“以科学规划为龙头,合理构筑城镇体系”。“十二五”以来,全盟城乡规划编制累计投入1.1亿元,编制完成了各层面规划300余个。2013年初,盟委、行署成立了锡林郭勒盟城乡规划委员会;启动修编《锡林郭勒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确定了近期形成“三区三带、一主两副一节点、9个旗县城关镇和重点小城镇协调发展”和远期“一主三副”的城镇空间结构,将全盟划分为南部地区、中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三个主要分区,创建锡林浩特市为盟域中心城市、以二连浩特市、多伦淖尔镇和乌里雅斯太镇为副中心城市的盟域中心城镇发展布局。 
   (三)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目前,我盟已运行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西苏旗、东乌旗、西乌旗、太旗、蓝旗、阿旗、黄旗、多伦县所在地等10座污水处理厂;东苏旗、白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已完工,技改后条件具备后进入试运行阶段;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污水处理厂今年开工建设。已运行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西苏旗和多伦县等地4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蓝旗、东乌旗、黄旗、白旗、东苏旗、西乌旗、阿旗7个旗所在地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已完工;太仆寺旗宝昌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基本完工。
   (四)城镇供水能力、集中供热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盟现有供水水源地21处、城镇自来水厂14座,城镇综合供水能力达到17万立方米/日,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3.31%。西苏旗赛汉塔拉镇水厂正在建设,锡林浩特市三水厂、二连浩特市、黄旗已完工。白旗正在规划新建自来水水厂。东苏旗满都拉图镇、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建设了水处理车间;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实施了降氟惠民给水工程;锡林浩特市一、二水厂水质软化提标工程已完工投入运营;二连浩特市水质净化设备已建成;阿旗别力古台镇水处理车间基本完工;西苏旗建设水处理车间预计11月20日试运行;黄旗第三水源地正在建设。供热方面,全盟13个旗县市(区)所在地城镇全部实现了集中供热,集中供热企业发展到33家,其中热电联产5家,全盟供热总面积为3358.24万平方米。
   (五)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推进。2007年,我盟在全区率先启动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上,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思路,明确了城管部门和城关镇、街道、社区的责任分工。2013年,全盟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6.02%;启动了全盟城镇公厕建设与改造项目工程。锡林浩特市启动了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投资近1亿元,改造供热管网8公里。2013年,锡林浩特市投资7000万元,启动了锡林大街和额尔敦路街景改造工程。
   (六)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得到不断提升。各地积极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城镇建设。锡林浩特市建设了数字城市指挥中心,成为全区首批开展数字化管理的城市之一,110、122、120、119、给排水、供热燃气、出租车GPS等7家指挥中心入驻大厅,形成了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和便民利民综合服务平台。西乌旗建立了统一的城市管理数据库,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西苏旗、黄旗、蓝旗、西乌旗建成了城镇地下管线电子查询系统。全盟13个旗县市(区)全部实现了12319城建服务热线开通目标。
   二、城镇建设、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规划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在城镇发展中瓶颈制约突显。我盟城镇建设虽有总体规划指导,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控制性详规编制还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在实际建设中,虽然有城镇建设总规指导,但由于控制性详规编制不到位,造成在城镇建设布局以及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建设项目时,没有完善的规划指标要求;重点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因素增大,而对城镇的各项功能容积率考虑不足;城市功能与产业支撑的融合发展缺少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没有很好地实现融合。二是部分地区存在城镇建设扩张过度的现象。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个别地方求全、求大,没有全面考虑当地实际,出现了大规模举债推进城镇化等扩张过度的现象,使地方财政负担加重。三是规划执行不够严格。在城镇建设实际中,规划受各方面影响变化调整的现象比较突出,随意变动性大。经常出现违反城镇规划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开发建设、随意变更规划设计条件、随意调整容积率等现象,往往凭着项目建设负责人员、专家意志的临时讨论决定而改变,出现城镇项目建设的盲目性、随意性及与实际不相适应的现象。四是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度较低。长期以来,城镇规划的公众参与度不高。规划从编制、修订、审批到通过,都由行政部门具体操作,很少向外界公布,公众没有参与城镇规划的渠道,对规划的执行监督几乎无从谈起。
   (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还不能满足我盟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虽然全盟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60%,但从城镇化质量上来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仍然相对滞后,还不能满足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较快的城镇化进程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2013年全区城市管理年评比结果,全盟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各项指标仍处在全区各地的中后位,在全区市政公用设施水平测评的10项指标中只有集中供热普及率、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排在前三位,用水普及率排在第7位,供热面积排在第9位,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第4位,其他几项均在十位以后。管道燃气、中水回用、再生资源利用、地下管网、管廊、供热计量改革等部分市政公用行业发展缓慢。
   (三)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原有基础设施配套服务体系较为滞后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当前,城镇车辆保有量迅速增加,而城镇道路规划滞后、交通设施不完善,造成城镇交通拥堵严重,同时,存在着公共交通不完善、公交线路设置不合理现象。城镇医院、学校、养老院和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还没有形成配套完善的建设体系,居民获得城镇公共服务的便利性仍需大幅提升。城镇道路、给排水管网、燃气、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缺乏统筹,造成反复开挖;城镇老城区及部分新区的教育、商业服务和环境建设严重滞后,给群众生活带来许多困难,城镇建设与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镇服务体系不相适应的问题普遍存在。
   (四)城镇水资源供应短缺明显,安全饮水存在隐患。我盟属于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作为一个水资源不丰富地区,水资源对城镇发展的支撑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城镇发展中节水意识、节水措施远远落后于实际可能性。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我盟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瓶颈,尤其是锡林浩特、二连浩特等城市需要寻找新的水源,以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城镇水源地的保护决定着城镇供水的水量、水质和供水的安全性,水源地保护对于城镇供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盟13个旗县市区城市(镇),城镇供水全部为地下水水源,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建,很多地方水源地已进入建成区,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也埋下了污染的隐患,而且没有备用水源,水源地的保护和水源地的迁移已成为城市供水面临的重要问题。  
   (五)城镇危旧平房改造工作相关问题应引起重视。2008年以来,各地危旧平房改造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但也出现了城镇居民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一是城镇拆迁户不能按时回迁。由于拆迁缓慢、开发商资金不足等多种原因,回迁楼房不能按照交工,已拆迁的住户无法按时回迁,有的甚至在外租住5-6年,至今没有固定住所,居民反响强烈,存在着较大的社会矛盾隐患。目前,仅锡林浩特市无法按时回迁居民已经达到8000多户。二是回迁房屋质量较差。这是居民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三是房产证不能按期交付。小区的住户已入驻多年,但由于开发商前期手续不完备或房屋质检不合格,使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这是住户反映最多的问题。四是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滞后。回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重不足,忽视对绿化、道路、燃气、电信、停车位的系统设计,建设随意性很大;房屋质量问题在后期逐步出现后,开发商维修、维护不及时,使矛盾转嫁到物业公司,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最终陷入双方对立的状况。五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仍然较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盟仍有2.94万户人口居住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危旧房改造任务仍然较重。
   (六)城镇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力度不够。近年来,各地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但一些地方建成的设施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我盟大部分旗县市(区)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备没有建成运行,目前旗县市所在地的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一是由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国家专项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不足,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二是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还不完全配套,导致城镇污水收集率偏低。三是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调试不稳定或是不能正常运转。四是已建成垃圾处理厂由于运行经费等问题,不能正常运转。锡林浩特市垃圾处理工程是全盟唯一一座建成投产的垃圾处理厂,自投产以来,只进行垃圾收集、储运等一些简单的工作,没有从根本上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理,远远达不到设计要求。  
   (七)热源及热网建设滞后,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盟缺乏适合城市发展的供热规划和管理办法,如,随着锡市旧城区平房拆改等项目的实施,城市供热面积在迅猛增长,但热源厂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供热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导致了包括新建供热项目在内的所有热源都没有富余容量,并处在长时间超负荷运行、供热安全及可靠性无法保证。加之,部分城市供热主管网最长服役年限已长达20年之久,由于维修和改造资金长期缺乏,主、干管网的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用户庭院网及楼底管道腐蚀泄漏亦相当普遍,致使热网系统热损、水损数量极大,许多供热区域的末端供热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全市缺乏供热“一盘棋”的设计和规划,导致了城市热源、热网的布局不尽合理。另外,锡林浩特市的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十几年来虽曾两易其稿,但其内容的实际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仍然存在很多的欠缺,对规范市场、维护供需双方权益作用甚微,亟待进一步完善。  
   (八)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需要加强。锡林浩特地区已建成住宅小区167个,在建小区57个,其中131个住宅小区有物业入驻,在物业管理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无物业小区设施维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上世纪80、90年代建设的住宅楼,存在设施陈旧、损坏较多等诸多问题,广大业主反映强烈,物业公司不愿入驻。二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成物业纠纷主因。有的开发商未严格按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公用设施,或因工程施工质量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引发很多物业纠纷。三是物业行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房管部门只承担行业指导工作,而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方面存在空白,存在物业纠纷投诉率高、调解率低的现象;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且运作不规范。四是物业管理收费不均等。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不相同,每平米月收费在0.5-1.5元之间不等。由于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部分收费缺乏合理依据、设施维修责任主体不明确、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
   (九)城镇管理方式仍然需要进一步强化提升。城镇管理观念还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科学建城理念不牢,重地上、轻地下,重形象建设、轻品质提升,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人为本、经营城镇的理念还没有形成,缺乏详细规划指导与规划实施缺乏严肃性、权威性并存,城镇执法部门专业化和依法管理水平整体发挥不够,管理措施手段仍然滞后,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如非法小广告问题,城管执法查处非法小广告主要是对非法行为实施处罚,解决的是市容问题,但涉及到一些公开通过小广告制假贩假及黄色违法行为,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城镇管理还没有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体系。
   三、建议
   (一)高度重视城镇规划工作,形成科学、完整的规划体系。一是要重视城镇规划体系建设。在城镇规划时,要结合产业特点、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地确定城镇未来的发展方向,把握好城镇发展的主导产业。加快制定各城镇的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环境规划等,做好各层次规划的衔接和落实。研究各城镇之间的总体布局,安排城镇的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二是落实好规划的强制性约束。城镇规划是指导城镇科学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城镇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要实施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民族特色与现代化、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加快建立城镇规划“一套图”制度,真正使城镇规划能一张蓝图干到底。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使城镇规划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三是城镇建设要量力而行。结合当地情况,根据规划的标准,因地制宜地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镇区实际确定建设目标,本着可适当超前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盲目模仿大中城市的发展规模,把标准定得过高,而使规划难以实现。四是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规划意识,充分运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展示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部门及群众对规划的严谨性、科学性、权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规划,保证规划空间结构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资源配置的优化。
   (二)加强城镇公用设施建设。一是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完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储备库并做好项目的对接和申报。落实好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民间资本进入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二是加强盟内三个中心城市建设。对城镇建设方面取得国家或自治区荣誉称号的市镇应给予盟级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鼓励支持。应加大对锡林浩特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五公”建设(公交、公厕、公立幼儿园、公园和公用停车场)的支持力度,提升盟府城市品位。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要加快实施环城水系、公园广场及市政道路、桥梁等重点工程建设。二连浩特市要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和完善口岸城市功能。三是在重点工程建设上下功夫。加快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全盟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城镇集中供热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供热服务及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厕所改造工作,重点在人员密集街道、平房居民区、公园、广场等场所新建、改建独立式公厕。四是逐步加大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投入。在资金投入上,重点向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环境监控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一定规模居民居住区的配套设施等方面倾斜。在融资方式上,可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及受益主体及受益人入股等方式,以缓解财政压力,建立和完善资金投入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使用到位、效果明显,确保城市管理硬件建设有个大的提高,为高效能管理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一是完善城镇水源地保障体系。加快制定《锡盟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制定一套适合我盟实际的比较完善的监测评估、维护管理、责任追究和应急处理机制,把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正常、有序的轨道上来。特别要加强对盟内中心城市水源地的保护,对不同级别的水源地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并落实到位。二是对机构、队伍、监督监测、科研培训、综合治理在经费上给予保障。三是建立水源地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水源地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水文、水质以及水生生物的动态变化资料,为水环境评价、富营养化趋势预测以及相应政策的出台提供信息支持。四是完善水源地保护的基础设施。进一步规划好并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水源地周边统一建立管道,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同时彻底关停向饮用水源地排污的企业,对水源地周围零散生活污染源进行治理。五是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对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向社会公布水源地保护的范围、内容和办法,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氛围。 
   (四)抓好垃圾和污水的处理。一是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争取力度。各级政府应适当加大资金投入,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自治区级融资平台筹资的基础上,通过地方财政、市场化运作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旗县政府的督促力度,尽快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三是抓好建成投产项目运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运营管理,积极加强对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的环保监测,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查清已建成项目不能正常运行原因,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早日实现达产达效。  
   (五)抓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一是把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当作重要的民生项目来抓。各级政府应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切实做好城市供热规划和集中供热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瓶颈的供热极度短缺问题。要通过政策及资金支持和培育供热行业的发展,以建设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的热电联产(或高背压)机组为主,整合和提升现有区域供热企业,合理规划建设城市供热热源及与之配套的热网布局。二是进一步完善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锡林浩特地区供热管理办法,使之成为更具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行业法规,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对该行业的有效监管,维护供热企业和广大用户双方的权益。  
   (六)做好城镇民居拆迁安置工作。一是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城镇拆迁工作要做到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不能贪大求快。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要对拆迁安置改造工程给予最大的优惠政策,在规划、用电、供水、管网等方面优先支持,为拆迁安置工作做好各方面的保障。二是要严格落实对开发商的监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开发商资质,对以往开发建设中有质量劣迹、长期占有土地却无力开发、不规范经营的企业,依法吊销其开发资质、收回其土地开发权。三是要保障回迁户合法权益。要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要监督开发企业根据协议做好补偿工作;对无法按时回迁的被拆迁户要由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后续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四是简化回迁户房产证办理审批手续。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尽量加快、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做到回迁户入住即可拿到房屋产权证明。五是打造样板工程,探索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城镇拆迁从整体规划、立项、征收土地、开工建设、回迁安置、基础设施配套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模式,树立房地产开发本土企业样板工程,为全盟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出一条稳妥可行的道路。
   (七)加强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一是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对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适应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二是要完善物业管理源头监管。要从源头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三是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对物业收费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开公示,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四是要强化物业管理指导监督。政府职能部门与办事处、居委会要主动介入,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同时,还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物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甚至取消其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八)依法加强城镇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能够基本覆盖目前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又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规章制度这个源头上堵塞各责任单位之间管理脱节的漏洞,做到事有人管、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二是严格依法管理。通过严格依法管理,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权威,为城镇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三是加强监管和整治。城市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管理过程的复杂性。由于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不同环节地存在一些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如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工作衔接,必须靠强化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切实解决各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执法不到位、以罚代管和扯皮推诿的具体实施行为,保证管理的落实力度。加大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力度,提高城镇管理效率和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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