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章程 政协领导 政协会议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民主党派 委员名录 委员风采
 >>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调研
站内搜索: 搜索方式:
在工业发展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建议
   7月份,盟政协经济委组织委员组成调研组,赴镶黄旗、阿巴嘎旗、东乌旗、西乌旗、锡林浩特市,就我盟工业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情况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了当地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对工业经济发展中的草原生态保护进行调研和思考,现汇报如下: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各地依托资源优势,着力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循环产业,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截至2014年底,四旗一市共计涉矿316家,其中煤矿28家,金属矿28家,其余260家。
   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和乌里雅斯太镇工业园区被确定为自治区第三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自治区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集群区和自治区“双百亿工程”重点培育建设的工业园区。阿巴嘎旗先后引进了国华、中广核、中水电、河北大唐、峰峰集团、国网能源、冀东集团、建龙集团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落户。镶黄旗建设以花岗岩板材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围绕现有工业“三废”进行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初步形成以废碎石及锯底板等回收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废石材产业化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生态资源现状
   2014年,四旗一市草原总面积1.56亿亩,比2004年减少8.1万亩,植被盖度平均提高5.67个百分点;林地面积1852.75万亩,比2004年增加1423.63万亩,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6.59个百分点。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面积7180.52平方公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个,面积8281.95平方公里;盟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43.05平方公里;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260平方公里。
   三、生态保护主要措施
  (一)实施生态工程建设。近几年,各地借助国家生态建设项目支撑,落实我盟生态保护建设“四大工程”,相继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沙地治理、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重点区域绿化、水土保持等林业、水利生态建设工程。四旗一市累计投入15.33亿元,完成沙地治理面积42万亩,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367公顷。
   (二)建立完善生态保护制度。近年来,各地始终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将完善规章制度作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草场流转、集体林权、水资源管理、矿业开发管理、牧区人口管理、资金保障等各项生态保护制度。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等,初步形成了有各地特色的生态保护建设制度,推动生态保护建设利用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三)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各地严格按照《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天然草原的保护和利用。一是规范征占用生态资源管理。二是严格落实禁牧区限量养殖和草畜平衡制度。四旗一市禁牧区面积为2434.87万亩,涉及17个苏木镇128个嘎查;实施草畜平衡面积为13590.7万亩,涉及29个苏木镇247个嘎查。三是加强高产饲料基地管理。四旗一市高产饲料基地面积31.86万亩。四是集中整治乱采滥挖野生药材行为。严厉打击乱采滥挖、非法收购和运输野生药材行为。今年以来,查处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案件6起。
  (四)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各地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开展矿山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二是强化生态综合执法。各地均成立了生态保护局,下设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四旗一市有草原生态执法人员274人,形成了旗市(区)、苏木镇(场)、嘎查(村)三级管护网络,对矿业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污水、粉尘、噪声及乱开道路、碾压草场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开垦草原、乱采滥挖野生药用植物、违规放牧和超载过牧、高产饲料基地违规种植经济作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行动。
   四、存在的问
   (一)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的监督主体责任和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往往只注重对矿产开采的投入,而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投入资金非常少,生态恢复停留在被动建设的层面上。特别是小型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程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性,部分企业还存在缴存了环境治理保证金就可以不履行治理义务的错误观念。地方政府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督促检查的力度不够,办法不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措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重开采、轻治理,重审批、轻监管”等突出问题。
   (二)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涉及到国土、环保、生态、水利、经信、煤炭等多个部门、众多领域,执法任务重、工作量大,要求的专业性强,多年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头监管,只在一些专项活动时进行联合行动,没有形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三)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不足。各地虽然不同程度的加大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从整体情况来看,剩下的未治理区域都是一些较为复杂、治理难度大的废弃采坑,所需资金量也较大,再加上矿山环境治理资金来源单一,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缺口很大。
   (四)生态保护力量不足。虽然各地相继成立了生态保护职能部门,建立了草原生态综合执法队伍,但普遍存在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加之执法经费不足,办公设施落后,技术装备紧缺,执法手段弱化,主体力量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生态保护制度机制尚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刚性约束力不强。虽然我盟在落实国家、自治区一系列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政策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建设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各地也出台了一些具体办法,但都比较单一,关系全局性、长效性、配套性制度措施还非常薄弱。
   五、几点建议
   (一)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促进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考核管理。
   (二)严格规范用地管理,控制开发强度。着眼于促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制定项目引进和企业准入标准,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摆脱资源依赖型经济,走新型、清洁的产业路子。
   (三)健全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健全草原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将草原生态恢复效果、草畜平衡情况、重点区域生态状况作为评估生态保护成效的主要指标。完善生态治理和修复制度,用制度来保护草原生态。
   (四)加强生态综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部门协同、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基层生态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运作高效的执法队伍。
   (五)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长效机制和奖补资金递增机制,由限期补贴向建立补贴长效机制转变。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以财政投入为主,工矿企业和社会资助为辅,统筹组织实施,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生态建设领域,不断拓宽生态建设投入渠道。
   (六)规范矿业开发行为。按照“谁开发、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矿业开发企业要切实抓好运输专用线修建、排土场治理、作业区复垦绿化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矿区及矿区周围违法占用、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推进和谐矿区建设。
 
版权所有:365体育备用网站 电话:0479-8222862   传真:0479-8222862   
蒙ICP备06002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