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盟政协主席会议安排,2015年9--12月间,盟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盟市两级政协相关界别委员对锡林浩特地区建筑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情况开展调研视察。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锡林浩特市规划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芳草小学、锡市未来城(博苑艺术幼儿园)、盟银监局办公楼、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马头琴馆、盟体育中心、维多利商业广场等地,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调研分析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了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情况反映,深入了解建筑工程项目未办理相关手续即投入使用的原因,与被调研单位共同进行了分析,在对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成因、风险、矛盾综合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过调研发现,2004年以来,锡林浩特市新区公共建筑未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的工程有37项,旧区公共建筑未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的有1项。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权限,盟直监管14项,锡林浩特市监管24项。针对存在问题,盟、市住建局分别多次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催办通知》和《关于立即停止建设违法行为告知函》,但建设单位一直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调研组一行在盟市住建、国土、消防、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的陪同下,通过现场调研和与业主座谈,确定了锡市规划展览馆、盟银监局办公楼、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马头琴馆、维多利商业广场表示尽快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主要原因
建设工程出现未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情况,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但对于较大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投资性工程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出现在建设方、监管方,其次是施工方或其他市场主体,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只重视开工、施工、竣工,而忽视交工必要程序,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没有做到步步衔接、环环相扣,出现虎头蛇尾,有的建设单位虽然组织竣工验收,但验收后认为工程已经合格,可以使用,忽略了备案管理环节,造成一些工程在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有关主管部门多次发文催办,不是借口搪塞,就是答复正在准备,而实际情况是不能落实到位。
(二)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走 “跳棋”。锡林浩特市新区工程项目急于落地,手续不完善即开工建设,甚至不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就开工建设。如蒙元文化苑、锡林浩特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规划展览馆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明确,手续不全,建成后即投入使用。
(三)一大批工程项目未进行专项验收。据盟消防部门统计,我盟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合格或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合格行政许可的仅占12.9%,取得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行政许可的仅占9.1%。目前,锡林浩特地区尚有90个工程项目由于没有办理消防验收而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锡林浩特市六中、芳草小学校舍工程属于办理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才能进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至今尚未办理消防验收,因而无法进行综合验收。
(四)缴纳相关费用不到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是未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如维多利商业广场、未来城(博爱幼儿园)工程未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是未按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二是未足额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这是行政征收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内政令[2006]143号)规定,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手续是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一个要件。
(五)个别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勘察设计费等相关费用和参建方存在经济纠纷,参建单位不配合,无法组织竣工验收。如锡盟体育中心工程拖欠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款、拖欠设计单位设计费。
(六)拆迁置换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未全面履约尽责。如盟银监局办公楼工程,盟银监局与盟维多利置业公司签订了拆迁置换协议,由维多利置业公司为银监局办理办公楼的所有手续,而维多利置业公司一直未予办理。
同时,调研中还发现,很多回迁安置房屋没有按协议时间完工和交房,为了使回迁安置户尽快入住,减少相关回迁费用和违约金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经办理竣工验收就交钥匙让回迁户入住使用。
三、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存在的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是防止不合格工程危害社会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未竣工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最大的风险是质量隐患、使用安全、矛盾纠纷。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不规范,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把关不严,参与各方手续未全部到位,可能导致交付使用后工程存在质量隐患。随着发包人对未竣工验收工程的提前使用,工程质量责任风险由施工单位转移给建设单位,若产生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争议,将会引发较多纠纷和信访投诉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直至追溯相关部门及领导责任。
(二)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保修期无法准确计算,可能无限延长,从而给施工方造成负担,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三)建设工程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随着时间转移,可能发生施工资料、项目前期手续等竣工验收必备资料丢失,或有的参建方单位注销、项目负责人变更,造成建设工程项目最终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几点建议
经过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调查了解、考察核实、原因分析和风险预测,调研组认为要提高认识,正视问题,纠防并举,抓紧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此类问题发生。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盟行署成立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机构,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开展房屋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城市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提高工程建设全程管理水平。
(二)建议盟行署对目前锡林浩特地区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予以通报、督办。有关建设单位认真梳理,查摆问题,剖析原由,完善手续和竣工备案资料,限期组织验收、备案,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对于未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竣工验收缺项较多而且有些环节(如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等)无法后补的,建议盟行署出台相关政策,促使相关部门简化部分手续,使这些工程尽快履行竣工验收程序,进行备案,办理产权登记和申领所有权证书。
(四)鉴于盟消防支队不能直接受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事宜,需上报自治区消防总队网上受理,建议盟行署向自治区消防总队行文,对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针对房地产开发存在的类似问题,特别是住宅工程要严格进行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责任要求。商品房未经相关部门综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
(六)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和打击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今后新建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手续不齐全、资金未落实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备案,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手续,不予施工许可。
二是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重要性的认识,各参建方和监督方都要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是规范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工作。正式验收时,应当组成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的验收组,共同审验、认定。对重大项目的验收,可吸取相关方面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是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强化监督和服务,编制行政权力运行图和服务指南,简化办理程序,强化政务公开,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快捷便利条件。
五是加强联动执法,依法依规打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和未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是消防部门做好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的有序对接,探索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设备安装提前介入监控和现场监管。对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复核便施工建设以及未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的“两未工程”采取“停、封、罚”等措施,大力整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环境,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1、盟住建局《关于锡林浩特地区建筑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使用情况汇报提纲》
2、锡林浩特地区未竣工验收使用建筑工程统计表
3、盟消防支队《关于大量建筑物未取得消防合
法手续情况说明》
4、调研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