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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蓝旗扶贫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全旗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正蓝旗属自治区级贫困旗,在全旗7个苏木镇103个嘎查村中,识别自治区级贫困嘎查村21个、贫困人口17044102人。2016年,我旗面临着全面完成自治区贫困旗脱贫的工作任务,年内计划脱贫8712141人。其中:国贫5581337人、盟内识别313804人。     

    按照“五个一批”分类,计划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110人、易地搬迁脱贫200人、教育扶持脱贫9人、生态保护脱贫155人、产业扶持脱贫1667人。在5位盟级领导帮扶5个苏木镇8个嘎查村的44户贫困户基础上,我旗在牧区苏木镇和农牧场,各安排1名党政处级干部分别联系帮扶;对任务较重的哈毕日嘎镇20个行政村,各安排1名处级干部联系帮扶;此外,安排党政处级干部分别帮扶贫困户12户,其他处级干部分别帮扶8户,安排旗直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117个、干部1704名,对全旗嘎查村(分场)、贫困户进行结对、定点、“一对一”帮扶。    

    二、致贫返贫的主要原因  

    目前,在农牧区贫困户中致贫返贫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六种情况:一是因病致贫。如因家中一人或几人患病,每年需花费大量医药费而致贫;二是因灾致贫返贫,自然灾害破坏了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加之收入低,底子薄,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生产性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而致贫;三是因学返贫,一个学生从小学读完大学需要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特别是近年学校大量合并,多数自然嘎查村都没有小学,许多小学生和学前班孩子都需要家长陪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开支都很大;四是因残致贫,有些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致残或是残疾人,因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更不能去谋取发家致富的非常复杂的事情而致贫;五是懒惰致贫,劳动力不好好种地养畜,更不会去勤劳致富,年年坐等救济而贫困;六是其他原因致贫返贫,如孤寡、借贷等原因致贫返贫。    

    三、影响和制约脱贫的主要因素及存在问题    

    (一)精准扶贫工作不精对象不准。扶贫工作繁杂,要求高、任务重。但现阶段农牧区没有专职扶贫工作人员,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旗直各部门对精准扶贫思想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精,对农牧区贫困状况和贫困人口掌握不够充分。缺乏扶贫规划的量化指标,扶贫目标、资金分配、后续管理等问题不清晰,扶贫“精度”欠火候。贫困对象准确认定不够规范,虽然各嘎查村均开展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但对致贫和脱贫人口未能实现科学动态管理,贫困人口界定、致贫原因、脱贫措施的录入缺乏深度调查和科学分析。  

    (二)产业扶贫基础薄弱项目单一。我旗贫困地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滞后,产业基础薄弱且单一,生产经营方式粗放,产业化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带动能力不强。牧区生产单一的现象制约了牧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目前,全旗贫困户仍是以养牧、种植为主,基本无其他收入。在发展养殖业方面,2015年,我旗肉牛存栏达22万头,具备通过良种肉牛饲养推进产业扶贫的条件。但地方缺少龙头企业带动,加工方式仅为简单的屠宰加工;高产饲草料基地种植牧草成本高、收益低,承包商为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存在破坏草原生态种植马铃薯现象。同时,应借鉴奶牛养殖价格下跌严重、乳企拒收产品等教训,强化龙头企业与基地的关系,稳定收购价格,保障养殖牧户的利益。   

    (三)资金整合缺乏科学安排。近年来,正蓝旗克服了财政扶贫资金总量少、扶贫对象多的困难,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09亿元,7621人稳定脱贫。但要实现全面消除贫困,在现有的扶贫资金体系下,统筹安排难度很大。各职能部门扶贫资金未通过扶贫部门而直接发放给嘎查村或贫困户,导致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分散、细碎,精准度不高,针对性不强,难以集中力量形成解决深层次贫困问题的合力,扶贫效益和带动能力被弱化。  

    (四)金融扶持带动力需要强化。涉农贷款发放规模较小,融资门槛较高,审批手续繁杂。今年金融机构共发放涉农涉牧贷款33159万元,涉及农牧户约为8410户,人均为3.94万元。农牧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难以满足生产需求。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考虑,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资产抵押等,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耽误了资金使用的最佳时期,致使部分农牧民求助于民间借贷,甚至借助高利贷。农牧民由于生产方式较为传统,抵御风险能力较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现象时有发生。2016年旗金融机构不良涉农贷款393笔,合计金额5713.3万元。长此以往,便陷入金融机构惜贷,有融资需求的贫困农牧民贷款无门的恶性循环。  

    (五)农牧区低保政策应适当进行调整。一是城乡低保标准普遍偏低。近年来,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升,牧区生活成本和生产成本较高,而低保标准多年来没有调整。二是存在低保对象界定不准确现象。农村牧区居民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农业、畜牧业、劳务等纯收入,以及各类补贴收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在家庭收入的具体计算上,应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     

    (六)就业创业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亟待激活。贫困劳动力就业缺乏理论知识和劳动技能。部分贫困户由于知识结构、年龄层次、思想觉悟等原因,对政策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有限,也没有经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缺乏脱贫的主动性、积极性。而新生代农牧民就业创业意愿强烈,他们希望通过政策支持和系统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正蓝旗斯鹤腾创业园区作为首家大型创业就业孵化园,已有142户商家入驻园区,入驻实体就业314人,创业带动就业240余人。但因缺乏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园区内大部分小微企业无法扩大规模,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低,小规模的发展对扶贫脱困带动作用甚微。  

    (七)农牧区大中专生就业问题应予以重视。全旗现有劳动力45239人,其中农牧区劳动力28155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430人。自2006 年以来,累计毕业大学生1750人,已创业人员246人,约占总毕业人数的10%,其余大学毕业生以外地打工、部分临时就业、部分在家待业等情况为主,牧区大学生就业难现象应引进重视。目前我旗大学生创业处于起步阶段,创业资金缺乏,金融机构的个人商业贷款主要是质押贷款、存单抵押、第三方担保等,为大学生自主创业融资带来很大困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农牧区大学生创业予以扶持。 

    三、对扶贫工作的建议   

    (一)增强扶贫工作的精准度。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扶贫对象。根据农牧区家庭收入类别繁杂的特点,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扶贫部门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等步骤,将贫困户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确定贫困人员的的信息精准。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保证人员配置和工作经费,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制定精准考核制度,对各苏木镇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营造一种良好的发展氛围,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产业扶贫。着力在水、电、路等方面争取资金,尽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根据各嘎查村自然资源、生产条件和产业基础的不同情况,研究发展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体系,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程度,扶持培育若干地方龙头企业,增强其辐射和带动能力。加大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力度,实现合作社与贫困户共赢。积极引导和组织生产经营能手与贫困农牧民以股份合作的形式组织起来,通过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引导、扶持,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真正实现合作社与贫困户互利共赢。  

    (三)有效整合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体制,加强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对扶贫资金运行中每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扶贫资金投向必须要符合政策,必须专款专用,坚决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对己立项的扶贫项目要做好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项目计划内容,保证扶贫立项工作的严肃性。实施嘎查村整体推进扶贫项目,整合各项扶贫资金,集中投入,配套使用,加大对重点嘎查村项目实施的投入力度。   

    (四)规范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扶贫带动能力。建议上级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尽量满足有能力、守信用的农牧民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农牧民简化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建立自然灾害抗灾救灾专项贷款长效机制、企业与个人贷款信用体系,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与个人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农牧民灾害抵御能力;对有不良贷款的企业与个人,根据原因的特殊性与恶意逃废金融机构贷款而导致不良记录的做区别处理。   

    (五)提高劳动力素质,鼓励劳动力就业创业。改变以往扶贫开发一味“输血”的弊端,增强贫困人口自身的“造血”功能。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抢抓精准扶贫政策机遇,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将农牧区打造成为创业就业发展的乐土。政府主导、民间参与,整合资源搭建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农牧业科普宣传、传统文化继承,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的能力。对技能水平不高、希望继续外出务工的,着重在提高技能水平上下功夫;对于具备创业条件、有志在家创业的,抓好创业培训辅导,提高创业能力;对年龄偏大、不愿外出的,可针对当地实际,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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