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牧区,难点在贫困地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盟的扶贫开发事业提质增效,取得明显成效,但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受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成本较高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当前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很艰巨,扶贫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补好扶贫开发这块“短板”,已成为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最紧迫最艰巨任务。为了加快实现精准扶贫,破解我盟扶贫资金短缺难题,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我盟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一、涉农涉牧资金整合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三农三牧”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牧业、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但涉农涉牧资金使用存在多头管理分散操作现象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因此,有效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是有利于逐步规范资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转变职能,克服“缺位”和“越位”现象;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通过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合力,推进党委政府确定的阶段性重大事项的落实。深入推进地方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解决支农支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支农支牧资金使用效益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实现当前扶贫攻坚任务的有效途径。但实际整合过程中也存在项目申报各自为政,扶贫重点不突出;资金管理政出多门,统一调度有难度;监督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思想认识不到位,全局意识不够;整合资金范围窄、空间小,受审计部门约束等困难。因此,在突出整合,推进扶贫攻坚工作中要正确认识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利用有明确的政策要求等有利条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推进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
二、加强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统筹协商机制。涉农涉牧资金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面临的矛盾和困难较大,必须有一个权威的协调工作机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地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多部门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要采取抽硬人、硬抽人的办法,从相关部门中选调业务能手和骨干力量协调推进此项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沟通协商机制,并从全局的高度通盘研究、统筹运作、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协调解决涉农涉牧资金整合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围绕当地扶贫规划项目,研究协商资金整合途径和思路,形成在同一项目区资金的统筹、协调、互补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实施的“统分” 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要坚持以旗县为主推进涉农涉牧资金整合。我盟每年上级下达的涉农涉牧资金达35亿元以上,其中95%以上的资金在旗县支出,特别是随着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加和财政专项资金审批权限的下放,旗县资金分配自主权逐年增强,旗县已具备整合资金的条件。贫困旗县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为平台,以项目整合带动资金整合,自主开展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
(三)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涉牧项目。各旗县每年涉农涉牧项目资金额度和资金渠道基本明确,只要认真做好对上报项目和本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的统一研究审核工作,整合项目资金才能达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目的。一是旗县政府要对全旗各类专项资金全面摸底了解掌握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方式,围绕扶贫开发规划和扶贫重点项目,对上报各类项目,通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筹安排,共同审定上报项目和资金。二是积极推进涉农涉牧部门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的统筹安排,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目标一致、使用分散的涉农项目,按照“统筹规划、统一使用”的原则,进行项目归并整合。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补助标准等。
(四)通过下放项目审批权推动地方进行资金整合。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减少省级审批权限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宏观指导、地方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积极向自治区相关部门反映,全面推行“切块下达”、“捆绑使用”的资金分配方式。并建议逐步扩大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范围,为地方整合和统筹安排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创造条件。特别是盟级对自治区“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未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将有关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旗县,增强旗县级统筹使用涉农涉牧资金的能力。旗县政府根据制定的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以规划为引导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要注重涉农涉牧资金整合方式的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涉及面较广,扶贫资金适用范围广泛,但是其他涉农涉牧资金适用范围较单一,且专项性质较突出。因此整合资金时一定要从全局、长远考虑,积极探索整合方式,不强求统一资金整合的路径和模式,鼓励不同级次、不同层面、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整合,提倡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自主创新,形成灵活多样、操作性强、切实有效的整合方式。
(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认真总结和推广旗县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旗县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成果。对资金整合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先进旗县,盟级建立对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鼓励旗县级不断创新整合方式,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旗县开展涉农涉牧资金整合。
(七)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责任考核。充分利用涉农涉牧资金统筹协商机制,加强与涉农涉牧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与部门齐抓共管的预算执行管理氛围。督促涉农涉牧部门制定完善预算执行的量化目标计划,将责任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负责人。加强预算执行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健全涉农涉牧部门预算执行的通报、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突出抓好部门整合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借助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的有效手段,强化涉农涉牧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涉农涉牧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切实加快涉农涉牧资金项目执行进度,确保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