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让参合农牧民得到了实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扶贫工作中,各地主要采取了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等措施开展医疗扶贫,而对大病医疗、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为此,盟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专门对部分旗县和盟直有关部门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一是实施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制度。截止2015年,全盟新农合参合人数49.6万人,参合率达到97.75%。新农合实行了盟级统筹,实现了参合农牧民盟内“异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直报”和自治区级10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治区内出院即时结报工作,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二是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在不增加农牧民负担、不降低新农合现有报销待遇的基础上,每年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参合人数提取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报销封顶线与新农合合并达到20万元。
三是实施了大病保险工作。2013年起将13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以单病种形式购买了商业保险。2016年对参合农牧民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按标准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给予二次补偿,属农牧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封顶线与新农合补偿合并达到24万元。
四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新农合特殊补偿政策范围。农牧区五保对象和孤儿应缴纳的个人参合费用,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农牧区低保对象统一按50元标准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贫困人口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统筹、慢性病、特殊病和地方病种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二、农村牧区“因病致贫”的原因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最大范围内解决了农村牧区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但仍有部分群众因患病致贫,如:东乌旗2015年在册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170户603人,其中因病致贫人口71户256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42.4%。经了解,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层优质卫生资源不足,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引进难、留不住,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青黄不接、后继乏人,嘎查卫生室药品不齐全、基本诊疗设备老化等。群众在当地难以有效就医,稍微大一点的病只能转到上级医院或外地治疗,直接加重了经济负担。
二是身患大病或慢性病致贫,隐形医疗支出较大。因病致贫的家庭中,一部分是因为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药费用。同时在治疗期间需要家人照顾护理,其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支出相当大;另一部分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相关费用逐年增长。
三是新农合大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高。新农合报销重在基本用药、基本治疗方面,虽然大大减轻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但由于当地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大病多数都是转诊到外地医院治疗,间接费用较高,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低。
三、几点建议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多部门联动,精准定位,对症下药。
(一)摸清底数,分类帮扶。要结合精准扶贫及下基层活动,全面掌握各地因病致贫家庭的详细情况,并以此为基础,整合民政系统的低保信息、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信息、残联的残疾人家庭信息等,建立因病致贫家庭情况、社会救助项目、救助频次和金额等信息为一体的因病致贫数据库。目前,新农合负责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民政部分负责医疗救助,同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工会等部门也具有大病救助职能,但各部门申请、审批手续不同,政策规定存在差异,应统筹管理,减化报销、赔付、救助手续。健全一站式医疗补助救助服务平台,形成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动态运行机制,信息共享,资料互认,方便群众。
(二)政府主导,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新农合制度是当前解决农牧民医疗问题的最现实、最根本的制度,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要从四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补助标准方面,通过财政支付的手段,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补助力度,按照每年递增的原则,逐年提高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在提高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相应进行提升。二是在医疗付费方面,改革支付方式,在盟内逐步推行付费总额控制制度,实行总额控制、考核结算、风险共担的基金管理模式,有效地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让老百姓把一些不必要的开支节约下来。三是大病保障方面,扩大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优先将我盟发病率高、诊疗技术成熟、费用可控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保障范围,并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比例,充分发挥好大病保障在新农合中的作用。四是对特殊困难因病致贫群体,政府应充分发挥现有医疗救助体系的作用,完善政策兜底保障力度。
(三)加大投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条件。只有当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功能齐全、医疗水平较高的时候,才能引导群众形成“小病不出村,大病进医院”的就医观念。因此,要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条件。硬件方面,要完善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基础设备,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倾斜,按照逐年递增的原则,逐步提高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把基层的医疗设备配备完整,让小病在乡镇、嘎查村就能医治,降低群众的就医成本。软件方面,要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注重引进优秀医疗人才,提高待遇水平,特别是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另一方面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与进修学习,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第三是组织县级以上医院优秀医生下基层服务,通过实行定期交流学习,轮岗的制度,让优秀医务人员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充实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力量。
(四)加强健康教育,减少重大疾病发病率。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正面宣传引导,提高健康教育水平,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健康防病意识,降低发病率。二是加强防控保障,落实大病预防措施。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做好预防,将部分保障基金投入到预防体系建设,引导群众有病及时治疗,把疾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