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思想是党和政府近一个时期对于贫困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思想,将对中国扶贫成败起到决定性作用。如何顺应形势变化要求,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成为摆在各级各部门和扶贫干部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从现实情况来看,要做到精准扶贫,就应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级扶贫机构分级负责,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实施动态管理,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并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精准脱贫。换句话说,就是做好扶贫工作的关键是要做到对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以及识别后的精准帮扶。
而“大数据”可以助力解决精准扶贫模式在实践中所遭遇的最大难题——精准识别贫困对象以及识别后的精准帮扶问题。
大数据是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IT产业又一次颠覆性的技术革命,对商业管理、企业经营、政府决策与实施、个人生活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如,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通过掌握的企业交易数据,借助大数据技术自动分析判定是否给予企业贷款,全程不会出现人工干预。据透露,截至目前阿里巴巴已经放贷300多亿元,坏账率约0.3%左右,大大低于商业银行。又如,谷歌的自动驾驶汽车分析来自传感器和摄像头的实时数据,实现了在道路上的安全无人驾驶。
从全国来看,广东省已于2013年开始尝试利用“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建立了包含贫困户(村)在内的因何致贫、如何脱贫的大数据系统,在对扶贫对象进行精细管理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对实行瞄准“真贫”、实施“靶向疗法”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9月,广东省借力“大数据”共实施重点帮扶村扶贫项目7.06万个、相对贫困户扶持项目184.9万个。2013年至2014年实现减贫人口超过60万。贫困村集体经济平均收入达到6.5万元以上,比帮扶前增长了近5倍。截至2014年底,全省相对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7023元,较帮扶前增长了一倍多。
事实表明,利用“大数据”助力扶贫工作,有利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利用“大数据”有利于彻底摸清各地的贫困基数。现在各级贫困人口数总体上仍由上级政府分配指标,因而可能会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各地虽然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但数量远不能覆盖所有贫困人口,一些本该接受资助的贫困人口因指标限制被排除在外,非常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展开。建立“大数据”平台,可让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动态地掌握第一手数据,从而精准掌握贫困人口分布状况。
其次,利用“大数据”有利于真正掌握各户的贫困情况。国际上,贫困标准确定贫困线的方法主要有四种:恩格尔系数法、数学模型法、基本需求法和比例法。目前,我国把收入作为贫困识别的唯一指标。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家庭财产性收入的不断增长,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用于医疗、教育、通讯、耐用消费品等方面的支出逐年增加,就出现了千差万别的消费水平。收入是流量,财产是存量,消费是变量,在这种情况下,仅以“收入”论“贫困”,显然存在偏颇,有失公平、公正。现实中,有些人即使收入较低或没有收入,但财富占有较多,就不应归为“贫困人口”;有些人即使收入较高,但基本生活消费更高,“上学钱挤占了买米钱”、“看病钱挤占了买菜钱”,温饱问题反而成为问题,这类人群理应归类“贫困人口”。
再次,利用“大数据”有利于快速找到精准帮扶的方法。事实告诉我们,即使都是贫困,但致贫的原因千差万别,扶贫必须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才能提高扶贫效率。不同的贫困类型需要不同的扶贫模式,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的潜在优势。精准扶贫模式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实质上都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数据量所造成的。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整合、利用所有贫困数据信息,如,这一地区的优势特点和劣势不足有哪些?这一贫困户的特长优势和短板不足等等,再与全区、全国的市场需求相结合,即可扬长避短,挖掘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潜力,实现精准扶贫。
第四,利用“大数据”还可为小康目标监测提供依据。实现小康是人人共享的小康,农牧区贫困人口的存在是实现小康的一个突出短板。各地按时补齐短板只是第一步,全面实现小康才是最终目标。这不仅需要实实在在的工作,也需要准确的数字反映。大数据平台会为小康目标监测体系的科学化提供支持。
基于以上的分析,借鉴广东等地的经验做法和问题困难,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全盟性扶贫“大数据”平台。将盟市、旗县、苏木乡镇的贫困信息整合成为一个全区性的贫困信息数据库,摸清辖区内贫困状况的底数、问题和任务。要做到数据准确、动态管理,为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奠定良好基础。
2、利用“大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更高的价值,找出对策,落实责任。如,通过利用数据挖掘,为每户贫困户制定可量化、看得见、落实得了的具体措施,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把贫困人口的产品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在扶贫过程中少走弯路。
3、利用“大数据”聚焦、瞄准最需要帮扶的贫困户,实行“靶向疗法”,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有能力的机关、企事业、个人带资金、带技术、带人员、带信息到落后地区进行帮扶,更直接、更精确地配置机关、企事业单位扶贫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实现定点清除贫困。
4、统筹考虑“大数据”平台的应用,把统计、监测统一起来。既要指标覆盖全面,内容、指标科学合理,又要充分考虑农、牧、林区的差异;要切实把百姓的真正愿望、幸福感受等考虑进去;更要监督好生态环境指标,不以牺牲子孙利益为代价,使扶贫达到真脱贫、实现人人、代代共享小康。
5、必须提高扶贫人员的素质。现在,扶贫开发进入了新阶段,数据和其背后所蕴含的信息是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重要的支撑。因此,要提高扶贫人员的素质,切实做到能够利用“大数据”,及时收集、实时搜集、实时处理数据信息,及时发现扶贫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进而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及时与盟里的“大数据”工作接轨。现在盟里正筹备“大数据”工作,应把扶贫“大数据”工作与盟里的“大数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资源共享,无缝对接,积极发挥“大数据”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