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协锡盟十二届委员会第26次主席会议研究通过,盟政协制定出台了《政协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新出台的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从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交调研报告、参加会议及委员小组活动等六个方面对委员履职尽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考核办法规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分个人自评和综合考评两步进行。个人自评由各活动小组组织,综合考评由办公厅组织,根据委员自评情况、各活动小组日常考评和委员联络处履职档案记载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委员年度考核结果,提交主席会议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在盟政协全委会上通报,分送盟委组织部、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党派等,并存入委员履职档案。
“委员履职考核分值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即85分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盟政协全委会上对优秀委员进行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委员,由主席会议派代表进行约谈,对其进行告诫;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的委员,经主席会议决定,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政协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委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协商议政,积极建言献策,提升委员履职能力和水平,推进全盟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